近日,有游客在凤凰古城遭遇“霸王条款”:在商家租了当地特色服装,穿上后却被告知不许自己拍照,只能交钱让商家拍照,引发网友热议。(据新华网)
制定“霸王条款”,无非是商家凭借面对个体消费者的优势地位,想多赚点钱。在疫情还未完全平息的大环境下,不少旅游景区尚未走出经营困境。部分景区只为短时利益便给消费者“挖坑”,长远来看却是砸了自己的“金字招牌”。
其实,对付“霸王条款”,法律早有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就有约束商家收取开瓶费等霸王条款,即便商家提前告知消费者,但消费者也还有公平交易权,不能因为商家有这种霸王条款,消费者就必须遵守。然而,由于“霸王条款”往往由商家口头告知,并未形成书面条款,商家提供的账单上也只显示服务费,消费者维权经常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然而,在当下的互联网传播环境下,即使消费者无法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够通过网络一传十、十传百的“滚雪球效应”,将口碑好的商家“捧上天堂”,口碑差的商家“摔下地狱”。商家的“霸王条款”即使让一个消费者有苦说不出,但成千上万的消费者有可能因此“望而却步”。丢了西瓜,捡了芝麻,一个精明的商家不应该如此鼠目寸光。
相信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之际,“霸王条款”只会越来越少。更希望商家在意识到互联网口碑的强大威力后,能够真正在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上下功夫,自觉弃用“霸王条款”。(萨其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