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23时许,在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某村路某家,王某某因家庭琐事不但对妻子、岳父、岳母及内弟进行殴打,还佯装“长仙”附体,以“长仙”需要贡品超度为由要求路某一家将米、面、油、水果、水、干果等物品送到王某某家,为了缓和局面路某家同意将物品送过去,随后向文钟派出所报了警。经文钟派出所大量工作,王某某对殴打他人及利用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经红山区公安分局审批已依法对殴打他人的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最后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文钟派出所 乔艳君)